通知公告
煉油與石化行業廢氣處理措施與技術: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以石油餾分/天然氣為原料的有機化學原料制造(C2614)行業。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優先選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先進密閉的生產工藝,強化生產、輸送、進出料、干燥以及采樣等易泄漏環節的密閉性,加強無組織廢氣的收集和有效處理。
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管理制度,泄漏超標的密封點要及時修復。建立信息管理平臺,全面分析泄漏點信息,對易泄漏環節制定針對性改進措施,通過源頭控制減少VOCs泄漏排放。企業可通過自行組織、委托第三方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
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排放控制。優先考慮生產系統內工藝廢氣回收利用,難以回收利用的,應采用催化燃燒、熱力焚燒等方式處理。盡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統的廢氣,火炬應按照相關要求設置規范的點火系統,確保通過火炬排放的VOCs點燃,并盡可能充分燃燒。
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設施應在符合安全等相關規范的前提下,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或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的拱頂罐,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應在內浮頂罐基礎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等處理設施。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液下裝載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載,過程應優先采用高效油氣回收措施。運輸相關產品應采用具備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
強化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廢氣治理。廢水廢液廢渣收集、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應對逸散VOCs和產生異味的主要環節采取有效的密閉、收集、處置措施,禁止稀釋排放。
加強非正常工況污染控制。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況下生產裝置排出的含VOCs的物料、廢氣和檢維修前清掃氣應接入回收或凈化處理裝置。企業開停車、檢維修等計劃性操作應當報環保部門備案,實施中加強環境監管和事后評估;非計劃性操作應嚴格控制污染,杜絕事故性排放,事后及時評估并向環保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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