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和制鞋行業廢氣處理措施與技術
適用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中行業代碼及類別名稱為C191皮革鞣制加工、C192皮革制品制造、C195制鞋行業,重點整治范圍為使用溶劑型膠粘劑、處理劑、清洗劑、硬化劑、港寶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C192皮革制品制造、皮鞋制造(C1952)、塑料鞋制造(C1953)、其他制鞋業(C1959)企業。
積極推動低毒、低VOCs原輔材料的使用。鼓勵使用環保型水性膠粘劑、水性硬化劑、水性處理劑、熱熔膠、熱熔膠港寶、水性黃膠等水基、熱熔型、低毒、低VOCs原輔材料。制鞋企業使用的膠粘劑應符合強制性標準《鞋和箱包膠粘劑》(GB19340-2003)標準要求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膠粘劑》(HJ/T220-2005)中關于鞋用膠粘劑規定。積極推進制鞋自動化技術運用,提倡采用熱熔膠機、自動上膠前幫機、自動上膠中后幫機等先進生產設備,自動調節出膠,智能控制出膠厚薄、涂膠位置,減少人工操作,削減膠水材料使用。
提高有機廢氣收集能力。揮發性膠粘劑應采用密封罐調配,壓力泵、管道輸送,處理劑、清洗劑等揮發性有機溶劑應采用密閉容器儲存,按需取用,以減少物料的揮發損失。成型、組底、噴漆、發泡、注塑、印刷、粘合、清洗等生產工藝中使用油性膠粘劑、處理劑、清洗劑、硬化劑、港寶水、油性油墨、油性油漆的工段應采用密閉、半密閉技術或分區密封生產工藝線進行廢氣收集,噴漆、印刷工序廢氣收集率宜達到90%以上,其他生產工序廢氣收集率宜達到80%以上。
嚴格控制VOCs排放。使用油性原輔材料的生產工藝廢氣經排氣系統收集后,大型企業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進行處理,在污染物總量規模不大且濃度低、周邊環境不敏感的情況下可聯合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溫等離子、光催化等廢氣處理集成技術處理。烘干廢氣與其他廢氣混合處理時,混合前應進行冷凝處理,并符合混合廢氣處理設施的廢氣溫度要求。密閉排氣系統、污染控制設備應與工藝設施同步運轉。